“先義后利”命題,是儒家針對“先利后義”的弊病而提出來的。孟子認為“先利后義”,勢必造成“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的結果。最高統(tǒng)治者如帶頭講利,就會帶動人人言利的風氣,而人的貪欲難以滿足,必然會引起互相爭奪,天下大亂。只有“先義而后利”,人的欲望容易得到滿足,統(tǒng)治者也會因此而得到好處。“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
荀子從個人榮辱的角度闡述了兩種治國之道,指出“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荀子?榮辱》)“見利思義”也叫“見得思義”或“義然后缺。”
“見利思義”和“義然后缺”是孔子在《論語憲問》篇中提出的:“見得思義”則是孔子在《論語?季氏》篇中提出的。這些都是說人在判斷事物和行為準則上應以“義”即道德價值作為惟一的取舍標準。根據(jù)“見利思義”的觀點,儒商在企業(yè)經營活動中,“利”是要追求的,錢是要賺的,而“君子言義不言利”的傳統(tǒng)思想是必須拋棄的。但是賺錢必須以“義”為取舍標準。何謂義?“義者,宜也。”《禮記?中庸》)“行而宜之之謂義”。(韓愈《原道》)這里所謂“義”,除了傳統(tǒng)儒家從道德層次上大力提倡職業(yè)道德,力求做到賺錢不“缺德”外,還必須注入以法治企業(yè)的新觀念,從法律層次上大力提高守法意識,力求做到賺錢不“違法”。
只要在不缺德、不違法的前提下,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講掙錢,理直氣壯地賺大錢。根據(jù)“見利思義”原則,即要求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不能搞邪門歪道,進行走私活動、偷稅漏稅、貪污盜竊、侵吞公款、販賣毒品、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要求國家和個人只能創(chuàng)立與發(fā)展對社會和人類有益的企業(yè),任何不利于社會發(fā)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企業(yè)和產品都不應創(chuàng)立與發(fā)展。同時,要求商人在經營中只能賺取合法合理的利潤,不能以假冒偽劣產品去搞不正當競爭或以違法行為來獲取利潤。這就為現(xiàn)代儒商指出了一條正確的價值取向,賦予儒商以崇高的道德價值。
捐善款的義舉固然是出自商人的仁義之心,但這一義舉的又一客觀效果則是為商人樹立了良好的形象,樹立了一塊無價的金字招牌。
李嘉誠在商場上成功了,但他并沒有捂緊自己的錢袋,而是捐贈大量財物來興義舉,做善事。李嘉誠慷慨解囊、善舉義行在家鄉(xiāng)廣為流傳,樹起一座心碑。尤令人稱道的是,他淡泊功名,保持低調。他不同意以他的名字為潮安、潮州兩醫(yī)院命名,甚至不愿意參加剪彩儀式。
1991年7月12日早晨,李嘉誠邊用早餐,邊聽廣播,驚悉中國華東地區(qū)發(fā)生百年未遇的特大水災。他立即在第一時間通知新華社香港分社,以四大公司名義捐出5000萬港元賑災,同時倡議全港市民掀起救災熱潮。數(shù)日后,汕頭遭遇強臺風災害,李嘉誠又以個人名義捐500萬港元給汕頭市政府。李嘉誠的善行義舉顯示了其崇高的人格和品德。但誰又能否定,李嘉誠的高尚形象沒有給他的商業(yè)事業(yè)帶來效益?
道理很簡單,做生意誰不想找一個人品人格高尚、信譽卓著的商人作伙伴?誰愿意與奸商交朋友呢?從商業(yè)角度看,李嘉誠的善舉是他在商業(yè)活動中的無形資產。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無形資產要比有形資產更昂貴、更具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