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即將實施的帶薪年休假,這兩天一直是讀者關(guān)注的一大熱點,不少讀者仍心存疑問。3倍年休假補償?shù)降自撛趺此?單位事后“補休”行不行?合同中沒有年休假條款還能不能享受?休了產(chǎn)假會不會沖抵年休假?對于單位拖欠加班費,不讓享受年休假,勞動者又該怎么辦?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針對這些共性的問題,記者昨日再次約請國家勞動保障部、中國人民大學、省勞動保障部門的權(quán)威專家,一一作出解答。
休假日工資口徑尚無定論
國家規(guī)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單位占用員工的年休假時間加班,這個“日工資收入”該怎么理解?一旦加班,這個報酬該如何計算?
著名勞動工資研究專家、國家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省勞動保障廳有關(guān)負責人均指出,對于帶薪年休假涉及的“日工資”,目前國家尚未做出統(tǒng)一的解釋。可能會“套用”國家法定假日加班所涉及的日工資的口徑,也可能會另作解釋。
著名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彭光華教授給出了另一種可能:既然是帶薪年休假,那每日的補償標準應當參照上年度勞動者所在單位的日平均收入來計算,即全年收入除以12個月,然后再除以每個月的平均勞動天數(shù)20.92天,然后再乘以3倍。
“補休”不能代替年休假
彭光華教授表示,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nèi)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shù)情況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于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為占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后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游”等更接近于屬于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quán)的核心,因此“獎勵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休產(chǎn)假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與婚假、產(chǎn)假,并不沖突。”彭光華表示,從現(xiàn)實意義上講,婚假對于大多數(shù)勞動者來說,一輩子只有一次;而產(chǎn)假則是為了勞動力再生產(chǎn)、為了人類繁衍而設定的,都是必需的。從法律意義上講,婚假、產(chǎn)假是國家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于國務院頒布的《帶薪年休假條例》,因而婚假、產(chǎn)假受法律保護。勞動者休產(chǎn)假、婚假,并不會沖抵其年休假。
合同中沒寫,不影響年休假
彭光華指出,帶薪年休假與《勞動合同法》同步實施。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除極少數(shù)非全日制用工,絕大多數(shù)勞動者會有至少1年的合同,也就能享受到至少5天的年休假。不過那些今天這兒1個月,明天那兒2個月的短工,由于工作很難形成連續(xù)性,年休假也難保障。
為了貫徹《勞動合同法》,包括我省在內(nèi)的很多地方出臺了新的勞動合同文本。記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合同文本并未將帶薪年休假列為必備條款,這是否會影響到勞動者的年休假權(quán)利。對此,彭光華指出,帶薪年休假制度也是法定的,而且勞動法特別是勞動合同法本身已經(jīng)明確了這一點,因此寫不寫入雙方合同,均不影響勞動者依法享有年休假的權(quán)利。
拖欠報酬可申請支付令
彭光華表示,國家對帶薪年休假及其加班報酬有強制性的規(guī)定,并對勞動者設了三條救濟渠道。
他指出,這些權(quán)利是國家賦予的,勞動者要主動爭取,不能習慣上等著單位送上門,除了通過投訴、仲裁等方式爭取,即將通過并頒布實施的國家《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規(guī)定,一旦勞動者得不到應有的工資報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不需通過投訴、仲裁等方式,這對勞動者工資權(quán)益是一項更為有力的保障措施。
新聞附件
南京元旦加班3天至少拿284元
很多人關(guān)心,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比如在元旦加班,在明年清明、端午、中秋等節(jié)日加班,勞動者的報酬到底該怎么算?
國內(nèi)著名勞動工資研究專家、國家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告訴記者,對于法定假日涉及的日工資,國家有統(tǒng)一的口徑,就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應得的工資。進一步說,如果是在機關(guān)單位,工資主要是指級別工資和崗位工資等;如果在事業(yè)單位,工資主要是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等;如果是在企業(yè),就是指用人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不包括住房公積金、勞動保護、職工福利和職工教育費用等。
省勞動保障廳有關(guān)人士以2008年元旦放假為例,對此作了解釋:放假時間為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其中,1月1日是法定假日,其他兩天是雙休日,這3天的加班費就不同。比如,南京鼓樓區(qū)市民周先生加班3天,在1月1日這天的加班費應當是3倍日工資,該市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是每月850元,那周先生這天的加班費應當不少于122元;其他兩天雙休日是2倍日工資,加班費每天不少于81元,這樣算來,周先生元旦3天的總加班費不少于284元,且必須在1月份發(fā)放。
由此可以推及其他幾個法定節(jié)日的加班費:春節(jié)7天,有3天是法定假日(2月6日—8日),4天是雙休日,南京周先生7天的加班費應為122×3+81×4=690元。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均是3天,加班費與2008年元旦一樣,也是122+81×2=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