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XDJM們,現(xiàn)在本人有一個問題急需要幫忙呀:
本人于9月12日提出離職,(已過試用期),將于25日離職,(下午1點計工資)。
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試用期過了的要提早30天通知,否則扣相應的代通知金。
我想自己提早了14天,應該是扣16天,上了25天班,還有9天的工資。但我今天咨詢之后得到的答復卻是這樣的:
我離職工資是9月份工時(上25天148個工時)扣去25號至10月11號共計108個小時,(25號至30號40個小時,注:我公司是5天半工作制,10月1號至10月6號44個小時,9號至11號24個小時,合計108個小時)
這樣的話,我最后的工時是40個小時。工資就是總工資/188*40這樣算的。
關于這種算法,我覺得有問題
第一, 我公司10月1號至10月8號放假,3天法定假,2天公司年假,1天補10月1號,1天調休10月14號。那么,這段時間大家都放假,我10月1號至6號的44個小時都應該扣除嗎?
第二, 公司是下午1點計工資的,為什么10月11號要扣除的是8個小時,正常離職也是當天下午就可以走了。
第三, 我提早14天通知,為什么算出來之后只有5天的工資(40個小時)
第四, 扣除代通知金有法律依據(jù)嗎?我們公司已經招到了一個人來頂替我(實際上在我12號提出離職之前,她已經接手了我的80%的工作,我呆在那里沒意思才離職的)。這種情況下,我并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是公司逼我走的,這樣扣我的錢是合法的嗎?
第五, 如果真的是這樣,只有5天工資,那我覺得自己沒有必要為了200塊錢在這里繼續(xù)呆著,交接工作什么的,今天20號發(fā)了上個月的工資,我自動離職豈不是也一樣的。
請大家來幫我忙呀!在此多謝
為什么會在你提出離職前就有80%的工作被交接了呢,意思很明顯,這種情況下覺得你當時應該找公司去協(xié)商終止勞動關系,而不是主動提出辭職,這樣你已經很被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