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與皇帝有關的事物稱為“御”。在景德鎮(zhèn),習慣上就把為皇帝燒造的瓷器稱為“御器”。而皇室在各地瓷區(qū)專門設立的燒造御器的窯廠,被稱為“御器廠”。
從唐代到元代,御器多靠各地進貢,很少有專設的窯廠;始也扇〉男问绞“官監(jiān)民燒”,由陶工們百里挑一地選出精品進貢給皇室,那時的御器多稱作“貢器”。唐代在各瓷區(qū)設有司務。宋代設監(jiān),元代設局,明代采取、“官辦民燒”的形式建立了御器廠,專燒進貢皇室的御器。如在景德鎮(zhèn)就設立了御器廠并特派廠官管理。明代景德鎮(zhèn)的御器廠設在珠山之南,窯數達五十八座之多,足見規(guī)模宏大。清代采取的是“官搭民燒”的折中形式。御器的樣款設計要求很嚴,明代由工部設計、清代由繡理片設計。御器燒好后經嚴格挑選進貢皇室,除皇帝可以任意使用外,皇室其他人則按規(guī)定使用。如皇太后,皇后用的餐具是黃釉的,貴妃用里白外黃的,普通妃子用黃地綠龍的,嬪用藍地黃龍的,一般貴人則用綠地紫龍的。此外,有幾種瓷器,只有御廠可能燒造,民窯不準燒造,這些多限于琢器或者花紋方面。如天圓地方瓶、四方八卦瓶等。花紋中的五爪龍和百鹿也不準民瓷繪用。但到了清末這些戒律漸漸失效,許多民窯還仿制御器廠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