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等負面狀況,美國人的解決辦法完全從理性角度出發(fā),花重金聘請了一位擅長為上市企業(yè)造假的高手作為證監(jiān)部門的負責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你會造假,我找個更會造假的高手來對付你!這位高手上任后,充分發(fā)揮其專業(yè)所長,大大提升了對造假企業(yè)的追查打擊力度。從此以后,美國的證卷市場安穩(wěn)不少。而在中國,這種事是不可能的,國人絕對不會請一位造假高手來進證監(jiān)會的,因為從道德上說不過去。不管這位造假高手的專業(yè)水準有多高,對監(jiān)督工作的實質性作用有大多,都不行。
其實,在本應該高度理性化的工作管理中摻加道德的因素在里面,自然是破壞了管理中原有的理性平衡,使得評判員工工作的標尺多樣化,重疊化,讓人無所適從,西方人可以做到只對工作談工作,國人卻要從個人,道德,工作等多個角度來談工作,從而使得簡單的理性工作中摻雜了許多道德上的感性因素在里面,并由此消耗去員工的大量精力來處理和平衡這些道德層面的感性問題。此為中國式管理的第二大難題。
難題三:喜歡人為的拔高他人
前幾日晚上看新聞,有報道說我國正在起草《物權法》,其中有個章節(jié)是關于撿到遺失物品的,筆者一直以來熱衷于在大街上撿錢包,所以就認真看了看,起草中《物權法》規(guī)定:拾到他人財物必須報告,不報告就違法;報告了,在一定期限內無人認領,拾來的財物可名正言順地歸自己所有;如有人認領,拾得者有權獲得一定比例的報酬。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彼此行為都有法可循。
這個章節(jié)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反對者認為這簡直是社會文明的退步,完全否認了我國傳統(tǒng)的拾金不昧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而支持者認為,現(xiàn)行民法通則沒有明文規(guī)定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是把道德要求寫進了法律,把公民視為“活雷鋒”,顯然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思想意識覺悟程度,忽略了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人對利益的要求,這樣做容易導致拾得人失去歸還的動力。就應該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復為普通人。
其實,不僅僅在生活中,國人喜歡習慣性的拔高他人,在工作中也是同樣如此,例如:拔高他人的執(zhí)行力,拔高他人的能力,拔高他人的服從性,拔高他人的道德高度等等,一個新任管理者在走馬上任時,他會很自然的覺得這下屬員工就應該聽從自己的指揮調遣,對安排下去的工作,下屬們應該馬上去執(zhí)行,對遇到的工作難題,下屬們應該立即想方設法解決處理,但很快,這位新任管理者就發(fā)現(xiàn),下屬們對自己有些陽奉陰違,辦起事來拖拖拉拉甚至是敷衍了事,遇到問題互相扯皮,面對這個情況,管理者就很上火,認為這幫家伙實在太不像話,竟敢如此的對待自己和工作,非得找機會一個個收拾了!其實,從根源上而言,就是管理者在潛意識里拔高了下屬的服從性和執(zhí)行力,以及處理工作的能力。
再者,作為中國的管理者,還喜歡拔高下屬的奉獻精神,認為這下屬就應該為公司奉獻,就應該有自覺性,就應該~~~~~~,其實,下屬遠未到那個高度,往往只是管理者們的一廂情愿而已,但這又容易導致一大堆的管理矛盾出來。此為中國式管理的第三大難題。
中國式管理其實一直都存在,也沒管出多少個世界級的企業(yè)來。也沒使得使我國的國民生產(chǎn)值踏入國際先進行列。我們是不是在這個管理問題上徹底反思一下呢?
反觀西方式管理。卻正好解決了這三個問題,首先是尊重人(西人注重人權)。高度理性化看待工作中的人,很少在管理中慘加道德性的因素在里面,并且,西方式的管理中,較為推崇客觀的,實事求是的來評判員工,很少出現(xiàn)人為的把員工在某些方面的能力和意識進行拔高。